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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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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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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安嘉所张丽珍律师成功帮当事人解决难题,第一审判决离婚

导读

夫妻感情破裂,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巨大的身心损耗,当断即断,本案当事人婚后感情破裂且分居已久,原告找到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刘婉婷、张丽珍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最终法院支持原告诉求,第一审判决离婚。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事情的经过吧。

基本案情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张某,女,1981年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婉婷,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珍,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1983年

案情概述: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张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婉婷、张丽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张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

事实与理由:2013年1月,原告在公司年会时与被告相识,双方于 2013年9月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1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未育有共同子女。婚前双方了解不深、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价值观与消费观均不同,且被告未对家庭承担应尽的责任。双方分居已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李某与张某结婚后,没有处理好夫妻之间的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张某要求离婚的请求,法院予以准许。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准予张某与李某离婚。

律师解析

在本案中,了解双方的感情状态、是否分居、男方是否担当了婚姻责任是案件成功的关键,原被告双方自由恋爱,于2015年1月22日登记结婚。双方于2016年11月起分居至今,婚后未育有共同子女,被告既不照顾家庭和父母也不给原告生活开销,没有尽到丈夫的义务和责任。以上事实有结婚证、庭审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且被告未作答辩,法院判决离婚,合法合理。

本案结语

本案中,双方感情已破裂律师助当事人完成离婚诉求,时间短、花钱少、一次定决,省去了当事人许多后顾之忧,遇到离婚烦恼,当斩及斩,拖的时间越长,越损耗一个人的精力、财力、物力,如你有这离婚方面的需求,寻求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必能帮您最大利益化的完成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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