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离婚财产分割

婚前房产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吗

在当今社会,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夫妻离婚,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就要一分为二了,若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则无需分割。婚前房产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吗?下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为大家详细介绍,请大家一起来了解吧。

  一、婚前房产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吗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归登记方所有,但剩余债务由登记方偿还,之前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未登记的一方可以向登记方追偿。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如何举证

  民法典,诉讼离婚期间,就共同财产分割举证的,起诉人可以提供财产清单、财产权属证明、财产取得时间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归登记方所有,但剩余债务由登记方偿还,之前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未登记的一方可以向登记方追偿。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房产加名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吗的相关内容介绍,看了文中内容可知,夫妻结婚后将一方的婚前房产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这房产也不一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具体请从上文了解。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2019 @ copyright 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北京离婚房产纠纷网提供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在线咨询服务。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006室
手机:131-2026-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