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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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夫妻离婚后,若为共同债务,双方均需偿还,离婚后亦同;若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共同债务清偿时,夫妻共同财产足以清偿的优先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一、夫妻离婚后对方的欠款怎么还
夫妻离婚后,对于对方的欠款,属于共同债务的需要共同还款,属于个人债务的则个人还款。
1.如果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投资、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等双方共同事由而产生的,那么双方都有责任进行偿还。即使离婚后,双方仍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2.如果欠款是一方在婚前所负担的个人债务,或者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了非法事由(如赌博、吸毒等)所负的债务,且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那么该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二、离婚后共同债务偿还规定
对于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偿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1.需要对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确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都有责任进行清偿。
2.在清偿时,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应优先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3.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各自的清偿比例。
4.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离婚后,一方如果因为承担共同债务而遭受了经济损失,也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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