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电话号码:13120267676

手机号码:13120267676

执业证号:11101201111149815

执业律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1208室

离婚

婚姻诈骗罪的构成有哪些,婚姻诈骗有哪些间接证据

众所周知,由于现在的男女人口比例失调,导致现在的许多不法人士利用婚姻进行诈骗,有好多的人现在的经历了婚姻诈骗,因此也有许多人要了解婚姻诈骗间接证据是什么,包含哪些证据。因此接下来由本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婚姻诈骗罪的构成有哪些,婚姻诈骗有哪些间接证据

一、婚姻诈骗罪的构成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 1、重婚的;

  2. 2、有禁止结婚而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 4、未到法定婚龄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

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要成立诈骗罪,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1. 1.刑法条文方面

  2. 从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我国刑法对犯罪主体的规定包含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及特殊主体身份,比如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主体规定等等。在诈骗犯罪中,将诈骗犯罪的主体进行限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 2.司法实践方面

  4.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或近亲属间的故意伤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处理上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与在社会上作案予以区别对待。婚姻关系并非是免责条件,如果因为有婚姻关系,就把诈骗犯罪的主体要求为非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显然违背了刑法关于诈骗罪为一般主体的规定。

二、婚姻诈骗有哪些间接证据

  1. 1、身份证真伪,记住其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到公安机关查询有无此号码和人名;

  2. 2、户籍真伪,记住其户籍所在地,询问当地派出所有无此人;

  3. 3、结婚记录,查找一下其以前有无登记结婚的记录。

  4. 4、婚姻关系证明;

  5. 5、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6. 6、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7. 7、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8. 8、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9.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上文即是对“婚姻诈骗罪的构成有哪些,婚姻诈骗有哪些间接证据”的问题的总结回答,在现在的社会环境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婚姻诈骗的间接证据,以上写的证据包括司法实践以及刑法条文的间接证据,在收集证据时,首先要满足搜集直接证据,因为直接证据比间接证据在诉讼中更有用,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联系方式:张丽珍律师  132-6198-9289。

相关链接:

  1. 婚姻诈骗如何认定,婚姻诈骗罪要判几年

  2.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

  3. 北京离婚财产律师网  北京涉外离婚律师

  4.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网

2019 @ copyright 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律师,北京离婚房产纠纷律师北京离婚房产纠纷网提供北京离婚房产分割在线咨询服务。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006室
手机:131-2026-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