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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民法典离婚时经济适用房能不能分割

我国的城市地区都会有经济适用房存在,它是一种保障性住房,没有完整的房屋产权,只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才可以申请。那么,民法典离婚时经济适用房能不能分割?结婚后妻子能否获得丈夫的婚前财产?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民法典离婚时经济适用房能不能分割

  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后妻子能否获得丈夫的婚前财产

  不能,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是不可以获得丈夫的婚前财产的,因为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离婚时经济适用房能不能分割的内容介绍,希望本文的介绍对大家带来帮助。阅读了上文内容可知,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婚前购买的,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的时候就能够分割,一般是一人一半。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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