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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张丽珍律师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继承编立法促进组成员北京高院指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委员北京卫视《现场说法》嘉宾律师、北京大学外聘教师个人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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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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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分居离婚如何赔偿

现在很多人的婚姻观念已不同于以往,以往的家庭会为了孩子将就过完一生,毫无感情而言,而如今有些夫妻因为感情破裂会先选择分居,分居时间久了导致家庭矛盾更深,慢慢就变成了离婚,那么,分居离婚如何赔偿?诉讼离婚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分居离婚如何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害。

  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等等。

  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质损害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3、遗弃情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

  物质损害除上述所列各项之外,在判决离婚中,律师费、诉讼费属于物质损害的一部分。

  (二)精神损害是指因上述四种情况导致离婚,给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

  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

  二、离婚赔偿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三、诉讼离婚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相关内容介绍,看了文中内容,在进行相关的离婚诉讼的时候,离婚赔偿是要根据其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才可以的遇到此类纠纷也懂得怎么做了吗?如果您不知道如何操作,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或者律师事务所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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