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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主要从哪些方面考虑呢,相关知识问答

在现在的婚姻关系中,是需要两人共同维护的,如果仅有一方努力,那么婚姻其实也是维持不了很久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如果在婚姻中付出包括金钱、感情、时间等等大于另一方,在离婚时通常会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主要从哪些方面考虑呢,相关知识问答有哪些?下面跟着本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主要从哪些方面考虑呢

  1.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   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3.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4.   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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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7.   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相当轻微,由法院责令侵权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而对于那些毁人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就难以抚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时,不能无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8.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9.   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权者,行为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有利益,具有较好的赔偿能力。因此,对于这类侵权行为,根据其获利情况而增大赔偿金额,有利于从经济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更好地慰抚受害者。在其他情况下,则要考察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良好,可以适当判令多陪;反之则酌情予以减少。

  10.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

  11.   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

二、相关知识问答

提问:确定精神损害的原则是什么?

结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情况,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确定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应该遵循如下原则:

  1. 1、适当补偿的原则

  2. 由于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无法完全对应于金钱计算数额,因而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很强的补偿性质,从最终的效果上看,也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的精神损害。

  3. 2、慎用自由裁量的原则

  4. 由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法定的统一标准,因此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余地较大,这就需要法官在判断此类案件时慎重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以避免畸重畸轻。

  5. 3、实质公平原则

  6. 公平原则是审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但在离婚案件中,诉讼主体本身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更需从实质公平的角度适用这一原则。

  7. 众所周知,由于长期受封建传统意识及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男女在政治、经济、社会上仍呈现着不平等的现象,尤其是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在离婚案件中相对处于弱势。因此,在离婚案件中适用公平原则时,如果无过错方为女方,应考虑妇女本身所处的不利状况,确定给其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以弥补其精神损失,使其精神上得到抚慰,以示公平。

以上就是本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主要从哪些方面考虑呢,相关知识问答的内容,在实践中,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往往要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等因素。若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致电咨询本律师,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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